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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着力推进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项工程。
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常生活,今年以来,绩溪县进一步推进了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今年新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88名,截至目前,全县共有810名农村五保户纳入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散居五保户供养年人均l200元,集中供养人员年人均1800元的标准,全年财政足额安排五保供养资金108.92万元,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分季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提高农村贫困居民生活平的有效举措。绩溪县重点将贫困家庭或者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受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开展农村低保扩面、年审和提标工作。2008年全县共有3966户6242名农村居民被纳入农村低保对象。今年1-6月份共发放低保金224.8万元,年人均补差标准437元。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城乡许多家庭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以来,绩溪县加大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力度,把握好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按照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及时救助的要求组织实施医前、医中救助、小额临时救助或二次救助,并将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县实施医疗救助251人次,累计发放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47.121万元。三项民生工程成为温暖、惠泽城乡困难群众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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